钟汝逵律师主页
钟汝逵律师钟汝逵律师
135-3525-4545
留言咨询
钟汝逵律师亲办案例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合同
来源:钟汝逵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38

    无权处分行为中,作为债权行为的合同是有效的,作为物权行为的处分行为效力待定。

    合同效力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7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此规定来源于已失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欠缺处分权不影响合同效力,相对人因此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违约责任。

    转让行为效力方面。为了保证交易安全,法律设置了善意取得制度,即《民法典》第311条。无权处分人处分转让财产时满足善意、合理对价、适当公示条件时,相对人可以善意取得所有权。未满足上述条件情况下,转让行为效力待定,权利人可以选择追认该处分行为,或者否认该处分行为以使转让行为归于无效。

    举重以明轻,作为物权行为的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则作为债权行为的无权租赁亦不影响合同效力,当事人可以依据合法成立并且生效的租赁合同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由钟汝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钟汝逵律师咨询。
钟汝逵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3好评数0
广州市番禺区万博粤海广场2804
135-3525-454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钟汝逵
  • 执业律所:
    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21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5-3525-4545
  • 地  址:
    广州市番禺区万博粤海广场2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