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海涛律师主页
范海涛律师范海涛律师
193-7417-9330
留言咨询
范海涛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诉讼调解程序规定
来源:范海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17
浏览量:113

导读:

离婚诉讼调解程序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在判决前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并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应当制作离婚调解书,该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一、

离婚诉讼调解程序规定

  离婚诉讼调解程序规定如下:

  1.答辩期内调解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在答辩期届满前进行调解。

  2.主持或参与调解主体的规定;在立案前,或在法院组织开庭之前,请一些具有相关资历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这对于促成和解协议起到积极作用。

  3.调解方案与内容的规定;调解与庭审不同,调解方案可由调解人员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提出,并且,调解方案内容可以超过诉讼请求。

二、

离婚诉讼中调解的结果

  离婚诉讼中调解可能出现三种结果:

  第一种是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人民法院将调解和好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产生。

  第二种是双方达成全面的离婚协议,包括双方同意离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财产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提醒,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种是调解无效,包括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不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三、

离婚后法院调解要多久

  离婚后法院调解需要一天左右时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先进行调解,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提醒,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时间不定,调解无效,就应进行审理。


以上内容由范海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范海涛律师咨询。
范海涛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2622好评数676
  • 服务态度好
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98号明城国际3608
193-7417-9330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范海涛
  • 执业律所:
    湖南联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32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93-7417-9330
  • 地  址:
    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98号明城国际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