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庭超律师亲办案例
黄金37天,律师可以做什么?
来源:孙庭超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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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制约一些越界、损害民众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利益的规则。生活中,法律在我们的身边无处不在,因此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也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但是法律对受害方的保护也是有时效性的,比如很多人不知道的“黄金37天”。那么律师可以在这期间做什么呢?

)会见了解案情

当事人刑事拘留后被移送看守所后,与外界隔绝,家属是无法探视见面的,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提醒:看守所只有律师可以申请会见当事人。律师会见一方面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心理辅导,与家属建立联系;再者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案情走势方面的分析。

)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通过会见了解了案件的大概情况后,经律师团队内部对案件进行论证,分析当事人有无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同时与办案人员积极的沟通,尽快帮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减少家属的担忧。

)为当事人做检察院批捕前的辅导

刑事案件中,并不是都可以取保候审的,如果办案人员不同意取保候审,案件就会移交检察院申请逮捕,这个时候律师要与当事人会见,做好检察官讯问时的辅导工作,尽量让当事人不要漏掉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与辩解意见。

)律师向检察官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后,如果办案机关没有通过申请,依旧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律师可以通过及时地跟进案件,在办案人员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的时候,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取得联系,并与检察官当面或者电话沟通案件,并提交书面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争取让检察官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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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孙庭超
  • 执业律所: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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