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问我,关于夫妻财产协议应该怎么签订?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男女之间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对婚前以及婚后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原则上,书面协议经过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以下几个注意事项,否则签订的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第一,协议尽量不要附加条件。比如,如果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就自愿放弃财产。这种以出轨和离婚作为附加条件的财产协议,附加的条件属于忠诚条款,或者是限制了婚姻自由,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第二,财产协议不能对子女的抚养权提前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要以离婚时最有利于子女为原则进行分配,不能以夫妻协议的形式提前对子女抚养权进行约定。
第三,财产协议不能限制或者是免除法定的抚养义务或者是赡养义务,尤其是再婚的情况下,如何前妻或前夫有子女仍然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不能以夫妻协议的形式限制法定义务。
第四,签订协议的双方可以是恋爱关系,也可以是夫妻关系,但如果双方是不正当的关系,那么协议内容很可能因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被认定为无效。
第五,协议涉及的财产应当是一方的合法财产,有处置权,不能约定别人的财产。常见的情况是将父母的财产进行约定,属于无权处分,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