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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的现状及前景如何

作者:朱爱丽  更新时间 : 2023-07-14  浏览量:87

由于我国历史发展和经济体制的原因,《企业破产法》在我国起步较晚。2007年6月1日实行《企业破产法》是我国破产领域标志性事件。但破产法实行后,全国法院受理破产企业的数量一度呈下降趋势,以上海为例,2008年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仅28件,截至2016年,上海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一共300余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年均企业注册数量增长为20%,是世界上企业数量、私营企业数量最多的国家。但企业退出市场的途径并不畅通,大量企业处于吊销状态,无法退出市场,影响企业人员的诚信。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为推进供给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企业市场退出机制,自2019年开始,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数量呈较大幅度增长,破产案件的办案质量也大幅度提升。即便如此,破产企业的绝对数量仍然较少。

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对公司破产的认识不足、认为破产不光彩的、是失败的,导致很多企业不愿意申请破产。另一方面是因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内部矛盾冲突较多、处理事务繁杂、面临社会维稳压力,致使企业破产“立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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