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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合法来源抗辩的理解
来源:袁秦彪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12
浏览量:64

                     关于专利合法来源抗辩的理解

最近突发其想,想用文字的形式把办过自以为有意思的案件记录下来,毕竟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嘛。

当事人在淘宝上开设了一家店铺,售卖一种电动蚊子拍,共卖出了十几单,被A公司以当事人销售、许诺销售“电动蚊子拍”的行为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我方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其“蚊子拍”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我方的代理意见辩称,其产品从B公司处购买所得,然后放在淘宝上售卖,其不知道所销售的产品“蚊子拍”属于侵权产品,且系合法购买所得,有合法来源,属于善意取得案涉产品,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经过一审的开庭审理后,双方对于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激烈的辩论,即涉案产品具备合法来源的抗辩是否成立?

根据《专利法》第77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实务中,专利诉讼侵权案件,被告经常以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为由主张抗辩,我们称之为合法来源抗辩,该抗辩一但成立,便无需承担经济损害赔偿责任,即是赔偿责任的免除抗辩。

那么,究竟合法来源的抗辩要具备什么要素才能抗辩成立呢?需要同时满足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客观要件和销售者无主观过错,两要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一、合法来源的客观要件

近些年来我国的小商品市场交易市场蓬勃快速发展,基于交易的便捷性以及传统的信赖交易模式,交易双方往往会省略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来完成下单并进行转账交易,其通常难以提交交易过程中的买卖合同,交易发票等相对客观的证据,但是如果仅凭被告陈述即认定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并将导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难以打击侵权源头。在结合《专利法》第77条的立法背景下,对于是否具备合法来源的客观要件的认定通常需要考虑三个要

素,但不能一刀切的认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1、进货渠道是否合法,2、合理的交易价格,3、相应的票据。

首先对于进货渠道是否合法,应该根本商业流通的规律,惯例来理解,在具体的案件事实中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能机械的限于法律规定的合法渠道,结合到本案中,我方当事人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合作合同的证据已经能够充分证实了我方当事人的进货渠道来源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故应当具备“合法进货渠道”。

其次,“合理的价格”是指购买价格合理,支付合理对价来取得商品的再次转售盈利的机会,该对价是否合理,应该结合交易时的市场行情,交易规律等具体因素来综合判断,而非严格按照专利的正品价格予以评判推断。结合到本案中,蚊子拍跟厂家的进货价格为35元,虽然低于涉案专利产品的正品价格,但是其交易价格也属于合理范畴。

最后,相关票据应做广义解释,结合产品的交易特点和交易惯例等要素综合判断,不限于双方的买卖合同,进货合同,收据,电子发票,收据等。结合到本案中,我方当事人提供了有明确的唯一的上家厂商的电子票据。

本案中的合法来源证据,已经能够指向一个明确、唯一、具体、可证实真实的上游厂家供货商,且本案的涉案产品的说明书上也有上述证据所指向的供货商。原告在庭审中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在权利人即原告未进一步提供推翻上述推定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我方合法来源的客观要件成立。

二、合法来源的主观要件(销售者无主观过错)

   人的主观思想看不见,摸不着,那么怎么认定被告主观上的“不知道”呢,在实务中,一般都是从正常的交易行为来推断主观是否合乎明知,通过客观化的行为体现无主观过错,如果销售者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其遵从常规的市场交易规则,所售涉案产品的上一手厂家明确唯一,价格合理,销售行为符合诚实原则、合乎交易惯例,即可推断销售者主观无过错。结合到上述本案中,我方当事人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合作合同,以及电子发票的证据来证实其交易符合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但庭审中,原告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在权利人即原告未进一步提供推翻上述推定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我方合法来源的主观要件成立。

 

   本案中,虽然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了,并不改变销售侵权产品和侵权行为的本质属性,因维权行为导致的合理开支,即原告为获得停止侵权救济的合理开支乃应得到支持。

 合法来源抗辩设立的背后法理,一方面是从公平正义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出发,从正当的交易市场商品流通的过程销售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能够免除赔偿责任;另一方面,督促侵权商品销售商完善进货渠道的管理,积极向专利权人披露上游供货商,以便专利权人逐级向上游供货商主张责任,最终找到并打击侵权商品的生产源头,从根本上消灭侵权现象,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鼓励创新,支持创新,从制度层面为知识产权创设顶层设计,为推动整个社会的创造力充分迸发,为推动经济市场的繁荣保驾护航。

 虽然专利法律法规和商标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合法来源,不同于商标可以直接通过外观及细节的差异进行判断、专利所保护的是产品的内部功能或构造和相关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对于销售者来讲、即使是多年的行业从业者也未必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判断是否侵权。

 因此,遇到了类似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法律纠纷,应该咨询专业人士,及时止损。

                                        

 

 

                                  笔者:袁秦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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