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在家带孩子十年,离婚可以要求补偿吗?
最近有一个这么一个案子,案件中,女方在结婚之后辞去高薪工作,放弃自己的事业,十年时间全职在家照顾孩子和老人,最终走到离婚这一步。女方除了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另外获得了10万元的补偿。交补偿虽然在之前的婚姻法中就有规定,但是条件比较严格,实践中很少有人能够获得补偿。民法典进行了修改,只要一方协助另一方工作,照顾子女老人,对家庭贡献较大的,在离婚时除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还可以要求家务。但是法院没有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要结合家庭的收入以及财产状况,由法院自由裁量。夫妻一方放弃自己的事业投入到家庭中,一旦离婚,无法回归正常的工作,获得稳定的收入,对对方明显不公平,所以法律规定了家务补偿制度。但是从现有的案例结果来看,补偿的金额普遍不高,也不一定公平。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