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阳一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7-12 14:59 浏览量:61
导读: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的分配是双方对财产分配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能够协商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协商不成的,请求法院分割,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配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有约定,以约定为准;
2.双方对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
3.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分割;
4.一方的婚前财产或婚后属于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二、
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离婚时享有平等的财产分割权。
2.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并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财产时一律平均分配。要注意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
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因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处理时,不仅要分清是非,对有过错一方给予应得的处分或依法制裁,而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应给照顾。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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