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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义务怎么认定

作者:徐兴俊团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7-11 09:27 浏览量:65

导读:

子女赡养义务的认定要看血缘关系以及法律的特别规定,简单来说,与老人有血缘关系或者拟制血亲关系的子女有抚养老人的义务,如果老人的子女已经死亡或没有能力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应当赡养老人。

一、

子女赡养义务怎么认定

  子女赡养义务的认定如下:

  1.老年人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2.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

老人的赡养义务是什么

  老人的赡养义务有下列内容:

  1.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

三、

子女哪些情形下可以不用给付赡养费

  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不用给付赡养费: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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