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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值费法院支持吗

作者:张国珍  更新时间 : 2023-07-10  浏览量:74

导读:

车辆贬值费法院一般不支持,对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目前我国也并未对贬值费作明确规定。定损金额是物价局来定的,其出具的评估单据是最具有权威性的。

一、

车辆贬值费法院支持吗

  车辆贬值费法院一般不支持。

  目前为止,贬值费还暂未列入明文规定范畴,因为大多交通事故缺乏事实依据,在鉴定交通事故之时,车主往往容易忽视可以作为相关证据的依据,所以,贬值费的定论暂时无法定论。

二、

交通事故车辆定损金额是谁来定

  交通事故车辆定损金额是由物价局来定。交通事故后车辆定损可找物价局评估损失,因为物价局出具的评估单才具权威性。评估机构说交警队处理完他们就不定损是错误的。交警队只负责认定责任及调解,但不具备评估物损的资格,也无权委托评估,只能指引由当事双方自行委托相关机构评损。

三、

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的流程

  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的流程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事故车辆定损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当事人各方参加,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涉及保险车辆时,召集保险公司参加,车损确定后,由各方当事人自选厂家修复车辆,交警部门不得指定或定点修理厂家。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如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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