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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间可以办取保候审
来源:吴军安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量:89

导读:

可以办取保候审的时间是在法院判决前,在法院判决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司法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一、

什么时间可以办取保候审

  什么时间可以办取保候审,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符合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在法院判决之前都是可以的。

  2.一般来说,司法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的七天内,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

取保候审能离开当地吗

  取保候审能离开当地,前提是必须经执行机关,及公安机关的批准,否则会被先行拘留。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区;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

取保候审时间到了该怎么办

  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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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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