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伟律师亲办案例
家暴被告人酗酒吸毒致精神病变,是否可以减轻刑事责任?
来源:杨晓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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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因饮酒致酒精依赖,长期酒后辱骂、殴打女方,在一次家暴过程中致女方死亡。经鉴定,男方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那么酗酒、吸毒所致精神病变是否可以减轻其刑事责任呢

以上案例中,男方长期饮酒致酒精依赖,其精神障碍系非病理性的原因所致,主动摄入行为是加害人的一种生理性依赖,施暴人明知自己极易酒后失控施暴,仍将自身陷于醉酒后的行为失控或意识模糊情境中,就应对施暴行为负责,且绝大多数情况下,主动摄入酒精、毒品或其他物质后,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手段和程度都会加大,给受害人带来更残忍的严重后果。所以男方虽因酒精依赖导致大脑皮质器质性损伤,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该损伤系其自主选择所致,法院仍根据其全案情节,对其判处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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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晓伟
  • 执业律所: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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