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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作者:徐文彬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7-07 15:02 浏览量:59

导读:

无效合同的概念是已经成立但缺乏有效要件的合同。特征是具有违法性、自始无效。无效的合同和合同无效的区别是合同无效是欠缺合同生效要件而不发生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成立的合同但是欠缺有效要件。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无效合同的概念是已经成立但缺乏有效要件的合同。及特征有: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一般来说本法所规定的无效合同都具违法性,它们大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合同当事人非法买卖毒品、枪支等。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对此类合同国家就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合同的效力。

  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二、无效的合同和合同无效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无效的合同和合同无效的区别如下: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三、合同无效的后果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贪任。

  4.非民事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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