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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哪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委托合同
来源:孙佩双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06
浏览量:81

导读:

可以解除委托合同情况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单方提出解除;一方当事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委托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

满足哪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委托合同

  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委托合同:

  一方解除委托合同;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委托事务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

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是什么

  委托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有什么关系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关系: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其标的是供劳务,而不是物的交付。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以上内容由孙佩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孙佩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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