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庭超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协议注意事项
来源:孙庭超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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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会想,如果自己真要用到离婚协议,随便找一份离婚协议范本就可以了,既然其他人能用,那自己也可以用。但每对夫妻要约定的内容和协议的细节总会有些不同,同时,当事人要仔细确认将要签署的离婚协议,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夫妻之间补偿、赔偿及债务的处理

若存在下列情形,应该和对方协商如何处理并在协议中写明,婚内:借款、补偿、困难帮助。过错损害赔偿、擅自处分财产。

二、关于抚养费的约定

如果双方不作特别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项。

笼统地约定抚养费数额,对抚养方和子女往往有失公平。建议双方约定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生活费,且逐年递增(约定具体的比例),教育费、医疗费和大笔开支(如子女须对外承担责任)则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双方平均分担。

三、婚内协议和离婚协议最好进行公证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32条和《民法典》第658条规定,除公证过的或者具有道德义务、公益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外,在其他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通常而言,家庭内部的赠与不涉及道德义务或公益性质,故公证就成为受赠方保障自己能获得赠与财产的唯一途径。公证意义重大,甚至是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应对离婚协议或婚内协议办理公证(除非立即办理离婚或过户等手续),以免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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