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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安国律师亲办案例
读书期间存款交由继父保管,母亲与继父离婚后可否要回
来源:张安国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02
浏览量:101

【答案】:寄存人有权随时要求归还保管物并支付占用费。

【主要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根据该法第八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基本案情】:2015 年 2月6日,赫某的母亲与王某登记结婚带着赫某与王某共同生活。2019 年7月18 日至2021 年1月8日期间,赫某因参军退伍而获得优待金、退伍安家费等津贴共计 20 万余元。2020 年9月4 日,赫某将津贴中的 71 000 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给王某2021 年1月25 日,赫某将津贴中的 80 000 元通过银行账户转账给王某。双方对两次转账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2022 年1月28 日,王某与赫某的母亲协议离婚。赫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张安国律师进行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扣除王某已经归还的5万余元,王某需归还赫某十万余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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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安国
  • 执业律所:
    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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