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律师亲办案例
花钱找关系可上名校警惕被骗
来源:赵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02
浏览量:66

古有孟母三迁,今有择校而居

孩子的事是父母最大的事

把家安在最好的学校旁边

给孩子最好的教育环境是父母的心愿

但学区房资源紧缺

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

可怜天下父母心

不惜花重金找关系

也给犯罪分子行骗可乘之机

趁机打着有关系、有熟人的幌子

以能帮助入学、转学等虚假事由实施诈骗

让我们一起来看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的一起相关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宋某向朋友陈某谎称有能力安排学生入学、转学

陈某信以为真

便帮助宋某在某辅导机构的微信群中发送该消息

被害人邓某看到后通过陈某与宋某取得联系

请求其帮助安排学生入学、转学事宜

为骗取信任

宋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另一微信

谎称对方是其市教育局同学

并将双方关于安排学生入学的虚假聊天截屏发送邓某

邓某将收取的多名学生家长的钱款通过微信向宋某转款共计47.9万元

临近开学无学可上,宋某诈骗事情败露

经邓某催要

宋某仅偿还4.9万元

其他钱款用于偿还欠款、游戏充值及个人消费

挥霍一空

法院判决

法院以被告人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责令被告人宋某退赔被害人43万元

法官说法

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以其市教育局有同学可以办理上名校、转学为幌子并将虚假聊天记录截图发给被害人以获取信任骗取邓某等十余人款项4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宋某认罪认罚已对其从宽处罚其无正当事由本不应再提起上诉一旦检察院对宋某提出抗诉则二审有可能加重宋某的刑期本案因检察院未抗诉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无法对认罪认罚后又反悔的当事人加重刑期二审法院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家长爱娃心切可以理解但不可理解的是寄希望于歪门邪道牢记所谓“关系”靠不牢所谓的“找路子”走不通应通过正规渠道入学、转学希望家长能够引以为戒,提高警惕否则迷信于找关系、开后门只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只能自食苦果家长甚至可能会构成行贿罪奉劝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理性对待孩子就读学校的选择家长多抽时间陪伴孩子学习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打好学习基础才是对孩子最大的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骗术揭秘

犯罪分子善于伪装自己

谎称教育局有人

可以上名校、转学

通过朋友、熟人、学生家长群口口相传

为骗取信任

自己另外注册一微信称是市教育局的同学

并将自己和自己的聊天记录截图发送给被害人

以证实自己有关系

被害人对入学转学政策不了解

迷信于花钱、找关系可以办事

望子成龙心切

信以为真

放松警惕

酿成“钱花了,没学上”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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