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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法律风险提示
来源:孙庭超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量:117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法律意识增强,越来越多夫妻选择签署婚内财产协议,保障双方权益,无论是为了避免财产纠纷,还是基于一方存在婚姻过错、保障另一方权益而作出适度财产补偿的考虑,夫妻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已成为一种较为常见的选择。然而,很多人试图通过签署婚内协议确保万无一失,却一不小心变成一张废纸。那么,在签署婚内协议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风险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一聊。

债务约定要注意

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仅为夫妻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并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外部效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偿还,但一方偿还后,可以根据婚内财产约定的债务承担方式,就履行的债务数额向另一方进行追偿。司法实践中主要指对债权人的效力。实务中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只有告知债权人或其他第三人的,才对该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

胁迫欺诈无效力

在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时,须确保双方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且双方均系在冷静而理性的情况下起草并签署协议,不存在因胁迫、欺诈或趁人之危而签署协议的情形,确保双方已充分了解协议条款的含义以及法律后果,签署的婚内财产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情形,则存在一方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该协议的法律风险。

财产赠与需仔细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和婚内夫妻之间的赠与协议两者法律效力不同。婚内财产协议在离婚时具有最终决定财产归属的法律效力。而婚内夫妻之间存在关于不动产的赠与协议而离婚时该不动产仍未变更登记,原产权人可主张撤销赠与。 而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部分共有、部分各自所有时,应视为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并不等于赠与。 实务中关于该方面的认定仍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形,故为避免被认定撤销赠与,可在协议签署后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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