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锡明律师亲办案例
丈夫家暴妻子,女方有什么应对方法?
来源:张锡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27
浏览量:91

丈夫动手打妻子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被老公打可以报警处理,并且受害人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留好病历卡等就诊书面凭证;

(2)如果对方的行为如果是属于家暴的在收集好证明家暴的证据后,可以选择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的流程有:

1、确定管辖法院

(1)立案前需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2、立案

管辖法院确定后,便可携带起诉和其他证据材料前往立案大厅进行立案,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

(2)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

(3)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

(4)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

3、审理

案件受理后,工作人员将案件移送相关庭室,确定人员进行审理。案件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沟通,送达案件文书以及开庭传票。

调解贯穿离婚诉讼的始终。庭前法官会组织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庭,不能到庭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如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

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婚姻关系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

庭审主要围绕是否符合解除婚姻的法定情形、子女抚养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展开,原被告双方应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证据。

4、判决

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有三种:原告撤诉、调解和判决。

(1)原告撤诉

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若原告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诉讼费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

(2)达成调解

离婚案件达成调解,包括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前者可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不再出具正式的调解文书;后者则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后制作民事调解书。

(3)作出判决

若双方调解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上诉。

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

文书中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部分,如果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证明家暴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告诫书。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5、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同时可以进行伤情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作为家暴的证据。

6、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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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锡明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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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锡明
  • 执业律所:
    天津团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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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2120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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