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敏律师亲办案例
签署婚内财产协议的意义
来源:翟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27
浏览量:106

最近接到很多关于《婚内财产协议》的咨询,经总结主要分为以下情形:a.即将结婚,财产形态从独有变成独有+共有;b.家庭收益增加,但双方创收能力悬殊变大;c.遭遇感情危机;d.再婚家庭。

因现在普法宣传渠道的多元化的,优点是普通老百姓也能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婚姻财产的一些相关法规,法律也越来越成为一个社会大众学科;弊端是因为普法不再是律师的专属义务,普法群体中多了法律爱好者,但是因为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太片面也不够深刻,所以也致使一些老百姓在法律知识上从盲区迈入了误区。据统计,最近来雅成所咨询的当事人几乎都会问到律师以下几个问题,今天在此一一答复:

1、你觉得我们有必要签这个协议吗?

我们的建议是,能签则签,不能签不勉强。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愿意在担心忧虑、委屈隐忍的状态下经营婚姻,那么《婚内财产协议》无疑是一道良药,或许苦口,但更利于预防疾病。其次,律师更不希望婚姻双方的当事人在诉讼离婚时为了确认财产到底是单独所有的还是共同所有,家庭贡献是大还是小,财产应该多分还是少分,绞尽脑汁地收集甚至制造证据,最终导致家庭支离破碎,夫妻情断以及父母子女失和,得不偿失。

2、双方签完字协议就生效了吧?

如果协议约定了在双方签完字就生效,那么双方签字完毕确实就生效了(篇幅原因,本文暂不讨论因协议的具体内容影响协议效力的情形)。但是生效并不代表一切已成定局,享有约定财产权利的人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还应当根据财产类型(如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股权、股票等)实际履行协议,动产应当交付,不动产应当转移登记。如:协议中将本来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房产约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无需支付对价,此行为相当于赠与,那么双方还应当办理更名手续,否则,房产作为赠与财产在过户以前,赠与方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协议。

3、协议里约定属于我的财产谁都拿不走吧?

《婚内财产协议》只对签订协议的双方产生约束力,不能对不知情的第三人发生效力。如: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共同对外负债,债务人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受偿的,那么可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地认定《婚内财产协议》可以高枕无忧地保护自己的财产。。

4、离婚时就按这个协议分割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是以离婚登记或判决离婚为前提的,二者的价值及各自解决的问题并不相同,如果离婚时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想法与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完全一致,当然可以,否则,我们不能将离婚财产分割理解成对婚内财产协议的确认或重复,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取决于双方离婚时财产分配的意愿,也可能取决于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婚内财产协议》只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的利益,不能规避所有风险,不同财产类型处分时也存在一定差异,在此,建议有需要的人尽量委托专业律师代写相关协议。协议没有最完美,只有更完善,雅成律师最专业的律师在代书协议的过程中,也需要细细斟酌,反复沟通,多次修改,才会定稿。《婚内财产协议》只是夫妻双方处理家庭财产的一种方式,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合与否。适合夫妻双方的,才是最好的。这不是对彼此的不信任,反而是给彼此最大的空间,同时也是以半糖主义经营婚姻的一种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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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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