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庭超律师亲办案例
借贷案件中,律师如何证明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孙庭超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量:69

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股权回购等案件时,要与意识到该笔债务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性。这样考虑不仅可以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可以大大增加案件执行到位的可能。所以律师如何证明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询问当事人对被告婚姻状况的了解程度、配偶信息身份、财产登记情况。如果当事人对上述情况毫不知情,这也是比较被动的情况。此时可以在立案阶段申请法院调取被告配偶身份信息,并追加为被告。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申请法院调取被告婚姻信息。从法条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非举债一方的身份信息属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及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查询婚姻状况,但两部门的信息并未同步,涉及夫妻关系的缔结、解除等事项,属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的职权,因此应以婚姻登记机关档案信息为准。

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只是第一步,其次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尤为重要!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需要证明借款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关于证据的搜集可以除婚内大额开支,银行流水的调取还可以参照相关司法判例及相关推定进行筹措,这里不进一步进行赘述。

除了共同生活使用上述借款外,共同经营也是可以证明夫妻债务的有利维度。经营活动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认定是判断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参考。夫妻从事商业活动,视情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以上内容由孙庭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孙庭超律师咨询。
孙庭超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219好评数76
  • 服务态度好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36号希望大厦38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庭超
  • 执业律所: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32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36号希望大厦3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