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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诉可以反诉吗
来源:刘金刚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量:104

导读:

离婚之诉不可以反诉,离婚诉讼是复合之诉,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中包含了对子女、财产等问题的请求,被告无论提出何种请求都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离婚诉讼中不存在反诉。


一、

离婚之诉可以反诉吗

  离婚之诉不可以反诉。反诉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它是起诉的一捉特殊形式。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引起与婚姻关系关连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所以离婚诉讼实际上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和子女抚养三诉的合并。被告提出的请求,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不能反诉。

二、

离婚诉讼的程序和费用

  离婚诉讼的程序如下: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后,经上诉期,未上诉的,即为生效。

  离婚诉讼的费用一般是需要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数额在20万元以内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的的部分,按照0.5%交纳。找法网提醒,如果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

离婚诉讼要哪些材料

  离婚诉讼要准备如下材料:

  1.婚姻存续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6.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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