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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及对象有什么人
来源:潘文培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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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及对象为: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的罪犯等。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是司法局以及司法所。需要注意的是,社区矫正不同于监外执行。


一、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及对象有什么人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及对象有:

  1.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3.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二、

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

  提醒您,社区矫正一般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服刑人员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三、

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的区别

  1.从概念属种看,二者不是同一个层面的概念。社区矫正是对罪犯的矫正的一种,而监外执行是自由刑执行的一种。

  2.从适用范围上看,不同点主要有三个。

  (1)监外执行包括被剥夺政治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社区矫正则不包括。

  (2)称谓有所不同。前者是监外执行罪犯,后者是社区服刑人员。

  (3)社区矫正强调了其适用范围中的重点:“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监外执行则未明确其重点何在。

  3.从执行主体看,二者是不一致的。监外执行的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设立)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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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潘文培
  • 执业律所:
    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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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440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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