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振律师亲办案例
什么情形构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来源:韩振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量:39

有如下情形的,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以上内容由韩振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韩振律师咨询。
韩振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539好评数4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158-5432-5810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韩振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滨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6*********40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滨州
  • 咨询电话:
    158-5432-5810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