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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分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来源:耿正义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量:121

合法分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方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者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人,接受分包工程的单位为分承包人,简称分包人。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也称技术分包。根据《民法典》、《建筑法》等规定,分包包括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
合法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且符合工程建设本身需要的分包,通常需符合下列要求:(1)分包方具有相应资质条件;(2)取得发包方的同意;(3)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分包;(4)分包方不得再分包。违法分包包括两种情形:(1)发包人肢解发包,即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2)承包人违法分包,具体包括:①工程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④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如前所述,违法分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而合法分包人也不应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要理由是:(1)按照《民法典》和《建筑法》的规定,分包人只与承包人产生合同关系,而不与发包人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能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故分包人不存在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合同基础。(2)客观上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有限,其应得的工程价款同样有限。在此情况下,赋予分包人越过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工程以优先实现分包人应得工程价款的债权,对承包人有失公平且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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