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正义律师主页
耿正义律师耿正义律师
137-3052-0735
留言咨询
耿正义律师亲办案例
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来源:耿正义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量:94

实际施工人(包括转包关系中的承包人、违法分包关系中的承包人、挂靠或者借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承包人等)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所谓实际施工人,就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具体实施工程建设的人,一般包括转包关系中的承包方、违法分包关系中的承包方、挂靠或者借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承包方等。通俗地讲,实际施工人就是在上述违法情形中实际完成了施工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层层多手转包的,实际施工人一般是指最终投入资金、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实际进行施工的施工人。实际施工人不包括承包方的履行辅助人、合法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方和劳务作业承包方。

以上内容由耿正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耿正义律师咨询。
耿正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505好评数16
  • 咨询解答快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衡百国际西北角怡水居22栋
137-3052-073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耿正义
  • 执业律所:
    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1120181004477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7-3052-0735
  • 地  址: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衡百国际西北角怡水居22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