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梅律师亲办案例
婚前男方成立的公司,离婚后我可以分割股份吗?
来源:姜春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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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通常说的公司一般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营利法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财产属于公司独立所有,不属于股东、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任何个人所有。一方在婚前成立了公司,如果该方任公司股东、高管或者其他职务,根据规定可以获取相应的报酬、分红、收益,但公司自身财产与其无关,因此,即使在双方离婚时,双方也无法就公司本身进行分割,只能就婚后应得的经营收益、劳动报酬以及分红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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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姜春梅
  • 执业律所: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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