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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拒不归还公司证照,公司该怎么办
来源:胡必磊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14
浏览量:169

    本文结合笔者办理公司法律实务的经验,分析在原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司将通过何种方式实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一、首先公司应确保具有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形成有效决议:1、召集和主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2、履行通知程序,会议通知应当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3、表决程序,表决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包括表决方式、表决权比例等;4、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全体股东在决议上签字或盖章。

       在公司内部而言,形成有效决议后,应当认为法定代表人已经发生变更。此时,新任法定代表人有权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二、千万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如下情况:
       1、如若公章、营业执照等证照仍掌握在公司手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应当不存在障碍。

       2、如若市监局因缺少原法定代表人签字而不予办理,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此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如若公章、营业执照等证照由原法定代表人掌控,可与当地市监局沟通如何处理,并积极办理印章挂失手续。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原法定代表人返还证照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股东可依法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

        形成了有效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仅仅在公司内部对各股东发生效力,但如果原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仍有以该身份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的风险。因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先发函催告原法定代表人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若其拒不配合,必要时可以公司和原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人,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要求配合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获得了法院的胜诉判决,而原法定代表人仍旧不予配合,此时,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要求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前往行政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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