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斌律师亲办案例
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多少
来源:朱斌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12
浏览量:323

导读:

违约金一般不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法律规定合同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是过低的,可以请求法院调整。


一、

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多少

  违约金一般不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合同违约是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一方合同违约往往会给对方造成损失,甚至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合同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

违约金产生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违约金产生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违约金和定金区别是什么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以上内容由朱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朱斌律师咨询。
朱斌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37好评数8
浙江省桐乡市复兴北路918号海洋大厦8楼
188-5836-077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朱斌
  • 执业律所:
    浙江缘缘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4*********25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嘉兴
  • 咨询电话:
    188-5836-0775
  • 地  址:
    浙江省桐乡市复兴北路918号海洋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