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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财产处理程序
来源:陈奕寰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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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案件财产处理程序是由双方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另外,对于婚姻中一方因为抚育孩子等负担较多义务的,还可以请求另一方补偿。


一、

离婚案件财产处理程序

  离婚案件财产处理程序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提醒您,关于婚后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三、

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特征

  1.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2.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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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奕寰
  • 执业律所:
    广东韶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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