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亲办案例
登记在被执行人老婆名下的房产能执行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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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但要先提起一个代位析产纠纷,处理好份额(虽然一般都是夫妻平分但也有通过判决认定一下),然后就可以申请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份额。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法院认为执行申请人无权代被执行人起诉确权,二审法院认为有权,改判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是所有权确认纠纷,林某某要求确认登记在冯妻名下的两间宅基地房屋是冯夫、冯妻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林某某与上述房屋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诉讼请求不符合确认之诉的主体要件,亦不具有诉的利益,其提起本案诉讼主体不适格,故一审法院对林某某的起诉予以驳回。裁定:驳回林某某的起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系代位析产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林某某作为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故本案应进行实体审理。综上,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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