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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offer录用通知书的效力

作者:江敏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6-07 17:31 浏览量:361

 我国法律对用工单位发放的录用通知书的效力和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只是理论认为用工单位的录用通知书是合同的约定。但无论是以此为要约,还是承诺,录取通知书都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对劳动合同签订流程没有规定。但劳动关系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根据特殊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我国《民法典》合同篇规定了签订合同的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环节。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要约是指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一份合同的签订,往往经过要约邀请,往返的几次要约,最后承诺。如果提出要约,不得随意撤回或撤回。否则,承诺承担合同过失责任的合同成立,一方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故单位人事在发送offer的时候也要慎重,避免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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