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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认定标准

作者:胡克丽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6-07 11:37 浏览量:1315

  一、

  违约金的认定标准

  违约金的认定标准为:

  违约金的标准一般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

  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

  1.根本目的不同;

  2.交付的时间不同;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5.生效条件不同::定金是支付以后生效的,如果商品销售没有完成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应当双倍偿还定金;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合同成立,违约条款处理,违约金就生效了。合同一旦签订,即法律行为生效,如有一方不按合同执行,就要按合同所签金额赔偿双倍的违约金给予对方。

  6.作用不相同:定金的作用主要是证明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履行;具有惩罚和预付款的作用。回,或者抵作违约金的作用是惩罚和保证。

  三、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可以同时请求吗

  提醒您,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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