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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异地离婚如何办理
来源:赵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量:44

夫妻异地离婚只能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等材料,异地起诉离婚起诉方应带齐起诉状、相关证据、双方双身份信息证明资料、结婚证等资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起诉。下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

夫妻异地离婚

一、夫妻异地离婚如何办理

夫妻异地离婚是以诉讼离婚方式来办理。当事人一方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起诉时应当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就不能异地办理,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异地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应当注意的是异地离婚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的手续时不同的,应当区别对待。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异地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异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异地起诉离婚手续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起诉方写好的起诉状。另外,只有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案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所以起诉方必须要提前收集好相关证据,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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