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如宝律师亲办案例
共同饮酒后送人回家,出了事故谁担责?
来源:张如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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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5月15日,曾某与蔡某共同饮酒后,醉酒驾驶借来的小型轿车搭载蔡某回家,途中因操作不慎,撞上道路绿化带内天网杆,造成车辆受损、蔡某和曾某均受伤。双方就各自医疗损失的赔偿及车辆维修费用的负担事宜久争不下,遂诉至法院。

       蔡某认为,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曾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曾某应当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曾某则认为,蔡某与其一同饮酒后,明知曾某系酒后驾车不但未进行劝阻反而乘坐,放任危险的发生,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样具有过错,应当减少曾某50%的赔偿责任。同时,因本次事故发生系蔡某与曾某共同造成,蔡某也应当承担一半损失。故曾某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蔡某负责车辆修理费的50%以及曾某住院治疗费的50%。

       判决结果:

       一、曾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蔡某赔偿损失14万余元;二、驳回原告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曾某的全部反诉请求。

     案件分析:

     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车辆驾驶人承担责任,乘坐人没有法律责任。但乘坐人存在明知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没有驾驶资格等情形的,可以认定为乘坐人自身存在过错,则需要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在此,要提醒广大群众,酒驾害人害己,我们不仅要杜绝酒驾,还应当在发现共同饮酒人酒驾时及时进行劝阻,更不能乘坐醉酒驾驶的机动车,放任危险的发生。珍爱生命、远离酒驾,让我们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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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如宝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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