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 条
本人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向 (收款人)购买 ,所涉总货款为 元(大写: ),已支付 元,还欠 元,本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还清货款。
若欠款人逾期未归还欠款,应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付逾期利息。如欠款人违约,收款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欠款人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全部由欠款人承担。
本欠条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欠款人在本欠条载明的地址和电话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因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欠款人: 收款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
欠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欠款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