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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数额如何认定
来源:罗卫新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量:71

导读:

恶意透支数额的认定标准是,恶意透支数额五万到五十万认定数额较大。恶意透支数额五十万到五百万认定数额巨大。恶意透支数额五百万以上的认定数额特别巨大。


一、

恶意透支数额如何认定

  恶意透支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达到5-50万元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

  2.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达到50-500万元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数额巨大”;

  3.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

二、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

信用卡诈骗罪既遂的定刑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既遂的定刑标准是: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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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罗卫新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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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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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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