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立律师主页
胡海立律师胡海立律师
137-8000-3597
留言咨询
胡海立律师亲办案例
员工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单位派其到外地的分公司上班,员工不愿意,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胡海立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04
浏览量:1346


解析:员工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都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且要采用书面的形式。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如需变更工作地点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如该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仅可以做出临时性工作岗位调整,而这种临时性工作岗位的调整必须书面通知劳动者,且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3个月,建议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了避免此类风险,在约定工作地点时,建议约定为“公司经营所在地或者公司业务所在地”,尽量不要写具体的工作地址。


以上内容由胡海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胡海立律师咨询。
胡海立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25273好评数387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波塔27层
137-8000-3597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海立
  • 执业律所:
    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73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宁波
  • 咨询电话:
    137-8000-3597
  •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波塔2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