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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目的和意义在于,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式,能够解决新技术的发展带来的有关著作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属于经在民政部批准获得社团登记的民间团体,就是非营利性的组织,是替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管理权力的机构。
著作权管理组织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关系分为信托关系和代理关系。
音著协与香港音著协签订的相互代表协议书是有效的合同,音著协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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