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君律师亲办案例
错过工伤认定申报时间怎么办?
来源:苏建君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01
浏览量:84

    一、错过工伤认定申报时间可否通过其他途径维权?


    首先,非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又不存在上述合理事由,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会受理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遇到错过工伤认定时效找律师有什么用?


    1、错过工伤认定时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任何官司都表现为权利义务方面的争议。出庭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

    2、也可以帮忙申诉错过的原因不是劳动者自己的过错,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三、工伤老板不补偿怎么办?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老板不赔偿,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老板和职工人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投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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