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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患者糖尿病酮症昏迷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医院赔61万余元
来源:李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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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酮症酸中毒(DKA)指糖尿病患者在各种诱因的作用下,胰岛素明显不足,生糖激素不适当升高,造成的高血糖、高血酮、酮尿、脱水、电解质紊乱、代谢性酸中毒等病理改变的症候群,系内科常见急症之一。

01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6日22时许,高某因发热、咳嗽、胸闷,自行输液不见好转,至A医院就诊,A医院急诊科、儿科及心内科先后查看病人,期间行心电图检查后返回家中。

2021年1月17日凌晨,高某因腹部胀痛加重,再次至A医院外三科就诊,CT检查后因病情危重,经120转院,10:41分至B医院。

到达B医院时,高某已处于昏迷状态,血糖值29nmol/l,立即予以重症监护、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补液、纠酸、消酮、降糖、抗感染等治疗,直至2022年1月18日3:15分,高某心率下降、呼吸减弱,经抢救无效于3:47分临床死亡。

死亡诊断:⑴重症肺炎;⑵不完全性肠梗阻;⑶特发性肾积水;⑷糖尿病;⑸糖尿病性酮症酸中毒并昏迷;⑹电解质紊乱;⑺脓毒血症。


后续,因未能沟通协商妥当,高某家属便把A医院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高某家属申请对“A医院对高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医院过错与其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

A医院对高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方过错与其肺感染诱发糖尿病酮症昏迷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到主要为宜。

02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A医院向高某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16,093元。

判决作出后,A医院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但经过审理,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小律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心电图检查提示存在“窦性心动过速、怀疑前间壁心肌梗死”的情况下,A医院未对高某行进一步检查,亦未要求高某留观,高某未经任何治疗即离开医院返回家中。高某再次入院后,A医院除进行头颅及胸CT检查以外,未进行基本的血化验检查,亦未采取相应的对症治疗,对高某诊断不到位,治疗不及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04

【小贴士】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不可小视,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多加注意!对于轻度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患者,应鼓励进食进水,补充胰岛素,以利血糖的下降和酮体的消除。中重度酮症酸中毒,应用小剂量胰岛素疗法,纠正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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