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律师亲办案例
冠状动脉造影术后导丝断裂,残留在患者体内,医院赔21万余元
来源:李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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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动脉造影是诊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的一种常用而且有效的方法,是一种较为安全可靠的有创诊断技术,现已广泛应用于临床,被认为是诊断冠心病的“金标准”。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7日,高某因上腹部不适,心前区疼痛,到A医院就医,市医院诊断为:心绞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功能II级、高血压3级、糖尿病。

2020年12月29日,A医院在为高某做单根导管的管冠状动脉造影手术过程中,误将导丝前段断裂在冠状动脉病变处无法取出。

2020年12月29日,高某转院至B医院治疗,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绞痛、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脑梗死、糖尿病、冠状动脉造影术后导丝残留、感染、心功能III级。导丝仍未取出。


【维权过程】

诉讼过程中,经高某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A医院的医疗行为(导丝拆断在申请人心脏内)至申请人受到伤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如存在因果关系,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医疗终结期、是否需要护理、护理人员及护理期限、是否需要增加营养及营养期限,是否需要继续用药及用药数量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得出鉴定意见:

1.A医院在诊疗行为中导丝断裂与被鉴定人高某的心脏异物存留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100%。

2.A医院在诊疗行为中导丝断裂与被鉴定人高某的心功能II级加重至心功能III级之间存在“临界型”因果关系,参与度:50%。

3.被鉴定人高某的诊断:冠状动脉造影术后导丝残留,构成九级伤残。

4.被鉴定人高某的医疗终结时间为发病后4个月予以保护。

5.护理期限为发病后90天予以保护,每天需护理人员1人。

6.营养期限为发病后60天予以保护,每天可适当增加营养。

7.被鉴定人高某术后需要长时间治疗原发病,用药数量、价值难以估算。

【司法裁判】

综合考虑鉴定意见以后,法院作出了判决:

A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高某医疗费66638.01元、护理费10926.90元、误工费6003.7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50元、伤残赔偿金112014元、营养费1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交通费7400元、鉴定费3910元,共计219842.69元。

后续,高某不服判决,遂又发起上诉。

但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律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因导丝断裂,致使高某心脏异物存留,医院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贴士】

冠脉造影后均应术侧肢体制动,并观察肢体远端血运情况,同时适量增加饮水量、促进尿液排出,还要少量多餐,严格遵医嘱按时用药。针对穿刺部位的不同,要关注具体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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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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