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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人承担哪些责任吗

作者:孟振东  更新时间 : 2023-05-30  浏览量:188

导读:

取保候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主要为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应的法律,在发现被保证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如果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则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一、

取保候审保证人承担哪些责任吗

  取保候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如下: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

取保候审的常见情形

  提醒您,取保候审的常见情形包括:因口角纠纷而临时起意打架,致人轻伤,但双方达成互相谅解的;盗窃的初犯,金额不大,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谅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不高,未上快速路,未造成交通事故,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真诚悔过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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