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兴律师亲办案例
公司为被告,胜诉后执行不到钱,能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来源:杨家兴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量:119

某些公司,你们别太欺负人了!

小李曾是某公司的业务主管,任职期间,公司不但不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拖欠工资,年假更是无影无踪,最终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小李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基本获得支持,但公司已经悄悄把账户财产转移完毕了,小李无奈,能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案情简述

小李曾是某公司的员工,被违法解除后立即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1月作出裁决,支持了小李的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小李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87000元、未足额支付的工资157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32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31500元。由于双方均未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裁决书现已生效。

该公司未履行裁决义务,未向小李支付上述钱款,小李便向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未发现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虽未对劳动仲裁结果提出异议,但悄悄把财产转移走了……

小李仍未放弃,执行之路道阻且长。该公司股东为小孙,小李以小孙未实缴出资为由,要求追加小孙为该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法院作出驳回裁定,小李又向法院院提起诉讼。

该公司于2016年8月初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为小王和小齐。其中小王认缴出资额为300万元,小齐认缴出资为200万元,认缴出资日期均为2019年8月21日。2016年8月18日,小王将100万元股权转让给小李,将200万元股权转让给小齐,至此小王退出公司股东会,小齐认缴出资400万元。

2020年6月23日,小李、小齐分别将其持有的出资100万元和400万元转让给小孙。小孙认缴出资额为500万元,将认缴出资期限延长至2040年4月30日。2020年7月1日,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万元。认缴出资额为500万元的公司,为何一夜之间变成了20万元?

2020年10月26日,小孙向公司账户转账20万元,转账摘要为“入资款”。2020年10月29日,小孙将其认缴的出资额1万元转让给小齐。公司章程修改为小孙认缴出资19万元,小齐认缴出资1万元,认缴出资日期均变更为2020年10月26日。该公司的前世今生大概如此,股东在孙、齐、李、王四人之间流转。

案件分析

公司在尚欠小李劳动报酬未付清的情况下,小孙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也未通过必要方式通知小李,就将注册资金由500万元减少到20万元,其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小李的利益,存在逃避债务的恶意,法院支持追加小孙被执行人。小孙应在未实缴出资(48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劳动裁决书所确定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至此,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小孙名下的财产了,小李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未足额支付的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终于有盼头了!

赢了劳动仲裁,在后续的诉讼中也胜诉,喜悦的心情被执行程序泼了冷水,一个公司的账户约竟是0元?此时劳动者究竟能不能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本案的情况就是如此;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8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9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0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1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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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杨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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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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