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莱所律师主页
陕西科莱所律师陕西科莱所律师
177-9162-7973
留言咨询
陕西科莱所律师亲办案例
不安抗辩权的发生条件有什么
来源:陕西科莱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量:87

导读:

不安抗辩权的发生条件有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的;有先后的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义务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没有能力履行债务的等。不安抗辩权立案情形主要有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等。


一、

不安抗辩权的发生条件有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发生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二、

不安抗辩权立案情形有哪些

  提醒您,不安抗辩权立案情形主要有:

  1.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后履行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后履行方丧失商业信誉;

  4.后履行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是什么

  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2.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按民法典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以上内容由陕西科莱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陕西科莱所律师咨询。
陕西科莱所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4158好评数2
  • 咨询解答快
177-9162-7973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陕西科莱所
  • 执业律所:
    陕西科莱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31610*********721J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陕西-西安
  • 咨询电话:
    177-9162-7973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