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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购买古董欠下的债务法院会判成夫妻共同债务吗?

作者:李晓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5-26 09:37 浏览量:67

在这个资本运作频繁的时代里,购买古董已不再是富贵人家的专利,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也加入了这一行列。但随之而来的,是一些浅显易懂但很多人又搞不清楚的法律问题。今天,杭州婚姻律师将要探讨的问题是:购买古董欠下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债共签”原则。

这一原则明确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承担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所承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一法律规定,既能够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可以在债务形成时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也极大避免了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该条款中”夫妻共同生活“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判定,通常认为夫妻共同生活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生产或经营等。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是夫妻共同生活的表现形式,既包括夫妻共同投资、生产经营的情形,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对于购买古董欠下的债务,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古董的购买是由夫妻共同完成的,那么欠下的债务自然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债务是由哪一方名义上签署借款合同、承担债务,都不能改变这个事实。

如果古董的购买只是由其中一方完成,并且在购买时也没有涉及到另一方的共同意愿或参与,那么此时欠下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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