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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吵架扔菜刀,儿子以高空抛物罪获刑
来源:张晓彬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量:36

(以案释法)

母子吵架扔菜刀,儿子以高空抛物罪获刑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孙某某酒后因琐事在家中与其母亲白某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将放在客厅茶几上的菜刀通过客厅北侧窗户抛掷楼下,致使被害人李某停放在楼下车牌号为鲁Q××号汽车前挡风玻璃破碎。次日8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到案后,被告人孙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查明,2020年8月28日,被告人孙某某与受害人李某达成和解,将受害人车辆修复并获得谅解。

 [法院判决]

被告人孙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律师评析]

最近有关城市高空抛物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但现实生活中高空抛物现象层出不穷,高空抛物行为虽备受关注,但在法律层面具体如何规定、如何追责,大多数民众尚不明知。

高空抛物本质上是一种违背公共社会生活准则的行为,危害的是“公共秩序”,损害的是公共道德、公共秩序。高空抛物,责任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行为人从楼上往下扔东西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其他社会不特定对象的人身、财产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且属于“情节严重”,行为人才能以高空抛物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界限在实践中是相对难以把握的,法院在自由裁量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行为的动机是主观泄愤还是客观的疏忽过失;抛掷的场所是人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还是人流量较小的无人地带;所在的位置是高层还是底层等等,另外还要结合抛掷物的属性(如质量、外形、危险程度等)来综合判断。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束语]

高空抛物是不文明的行为,会造成很多的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行为人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避免灾祸发生,小编建议:

1、请各位业主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行为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2、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重视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影响身边的人做文明人、做文明事,拒绝高空抛物。

3、高空抛物事关全体业主的人身安全,业主间应有监督高空抛物的行为义务,做好相互监督和提醒。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1392刑初7X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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