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华律师亲办案例
借款人欠钱不还,拒不支付利息,出借人委托诉讼,3个月内拿到出借款近30万元
来源:王小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量:88

执行律师

李鑫 孙淑燕

当事人

蔡某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27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万元,原告当日依被告要求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向被告一之妻杨某转账30万元。

2019年9月25日,被告又以开销大,资金周转困难,再次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当日原告再次向被告之妻杨某转账20万元。

后原告资金困难,要求被告还款,被告通过其妻杨某于2021年5月21日至2022年7月4日分12次向原告还款共53万,后明确表示无力偿还本金及利息。

案件分析

该案件系民间借贷纠纷,有两大特点。一是其借贷利息较高,二是将其妻和赵某名下公司均列为被告。其妻在借贷关系中出现,考虑到赵某名下也有公司,可能涉及夫妻共同经营,共同负债。为保证不遗漏被告和执行效果,将其列为被告。

充分查阅相关案例和相关法条后,找到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思路,撰写起诉状、主张相关诉讼请求金额。

处理结果

判决赵某、杨某、北京xx物流有限公司连带偿还蔡某借款本金277200元及利息(以277200元为基数,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2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23年1月16日被告履行金额296930.27元。)

律师结语

1、被告以公司周转为由借钱,并要求打至配偶名下。经分析,起诉时将公司和配偶列为共同被告,在执行阶段迅速使被告偿还借款。

2、根据司法改革提出的案例指导制度,充分检索案例在最大程度上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积极检索相关法条、司法解释,做到维护诉请合法,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也更能体现作为一名律师的专业性;

4、遇到问题积极与法官、当事人沟通,使案件积极高效的开展,也是作为律师的基本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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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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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小华
  • 执业律所: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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