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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黄金期限家属要了解
来源:王金贤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量:139

   如果家里有人被传唤、拘留以后家人都比较着急,建议家人被传唤、拘留以后、逮捕之前的这段时间,家属一定要尽早请律师,捕前有37天是争取无罪、罪轻不予处罚、取保候审的黄金期

37天(逮捕前侦查阶段)+7个月(逮捕后侦查阶段)+6.5个月(审查起诉)+13个月(一审)+10天(上诉期限)+4个月(二审)=32个月(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都这么长,但也不是每个刑事案件如家属想像得那么短,具体个案办案期限不同,详情参照下文介绍,以上期限还不含不计入审限及最高检或最高法特批延长的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1天)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一、侦查阶段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

二、不计入审限的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2.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3.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家属只有 对刑事办案期限了解才不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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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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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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