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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可以吗
来源:陈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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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是可以的,但前提是经过有抚养权人的同意,如果强制带走孩子,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没有抚养权的一方的权利有监护权、探望权、教育权等。


一、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可以吗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可以,需要经过抚养孩子的一方的同意,如果没有经得同意后而强行带走孩子,是不合法的,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则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的带回来。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哪些权利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以下的权利:监护权、探望权、教育权、保护权等。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当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

变更离婚抚养权的条件

  变更离婚抚养权的条件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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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丽
  • 执业律所:
    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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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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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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